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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19歲的表兄弟,為快速致富,竟選擇搶劫完成自己的“原始積累”。兩人在38天內瘋狂作案7起,犯下了故意殺人、綁架、搶劫和強奸等五大罪行。最終,“惡魔兄弟”兩人被市二中院判處死刑。
想成百万富翁搶劫“掙錢”
2006年,黎邦亮、胡財華兩個年齡19歲的表兄弟,想成為百万
富翁,商量起“掙錢”的辦法。
“晚上出去搶女娃儿的包包,那些妹儿跑不贏也打不贏我們。”胡財華說。“搶包包沒有搞頭,里面最多有一部手机和百把几十元錢;先把人弄到,洗銀行卡里的錢才過癮。”黎邦亮說。
派出所旁首次作案
2006年6月13日下午,兄弟二人發現,云陽縣第一派出所巷道旁原鴻發酒樓有間房子是空的,決定把作案場所選在這里。
當天晚上11點,他們采取捂嘴、卡頸的方法將經過此處的33歲的吳女士控制,抬到事先選定的空房子里。搶得手机、小靈通、一對耳環和一個手鐲,4張銀行卡和100多元現金。然后強迫吳女士說出了銀行卡的密碼,取了5000元。“你們走吧,我不叫喊!”吳說。“那也要把你捆起才行。”兩兄弟把空屋的爛桌布撕成條狀將吳的雙手雙腳捆起來,再把她的胸罩扯爛后將其嘴堵上。
落网時竟猖狂叫囂
2006年7月1日晚10點20分,在云陽縣公安局旁的黎、胡二人,看到一年輕女孩。黎邦亮隨即上前捂住女孩的嘴,卡住脖子。胡財華將隨身攜帶的匕首拿出來,上前逼住女孩。接著,胡在女孩背包里翻出現金300余元,還有一部小靈通和2張郵政“生肖”卡。
兄弟二人逼女孩說出卡上密碼,女孩隨口編造,致使胡財華最終取款不成功。胡、黎二人于是將女孩拉到閑置門市衛生間內,扼頸、捂嘴使其昏迷。年僅21歲的女孩陳某某就這樣被兩個惡魔奪走了生命。
2006年7月,當公安人員扭住他們雙手戴手銬時,黎不無遺憾地說:“你們再晚來一個小時,又不知道哪個女人該倒霉了!”言語間的猖狂,連在場的群眾听了也感到毛骨悚然。
接警不出 民警被判玩忽職守
就在黎邦亮、胡財華案件被一點點理清楚時,卻暴露出了云陽縣公安局110報警台負責接警處警的值班民警譚煒玩忽職守。
原來,當黎、胡二人2006年7月1日在公安局旁劫殺女孩陳某某時,被路人程某發現,并立即撥打了110報警電話,云陽縣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民警譚煒接警后,先通知巡警沈万明出警,當听到沈万明等人正准備吃夜宵時,譚煒說他自己去看一下,譚煒到公安局辦公樓的七樓西頭陽台向樓下觀察,見有3人坐在花台處,“沒發現有异常動作”。后來,沈万明給譚煒打電話,詢問是否需要出警,譚煒認為“就在公安局旁邊,不會出什么事情”,同意沈万明不出警。
法院認為,譚煒的行為嚴重違反“110”指揮中心接處警規定,以致黎邦亮、胡財華對被害人陳某某實施搶劫、強奸,并殺害了陳某某的嚴重后果,譚煒的行為构成了玩忽職守罪。被云陽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譚煒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市二中院,近日,市二中院宣判,維持一審判決,駁回譚煒上訴。
就在譚煒的案子二審宣判后,被奸殺少女的家屬,到云陽縣法院起訴,請求國家賠償。目前,該案正在審理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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