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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安康路上一個長期出租的小房間里,在2006年下半年,租住的是一位帶台灣口音普通話的年輕人,他待人彬彬有禮,給周圍鄰居的印象都非常不錯。過了不久,一位打扮入時、成熟优雅的女人開始經常和他在這里同出同進,大家也認為那是他新交的女朋友,沒有人為想到,這段關系會成為犯罪由頭,這個曾經溫馨的愛之小屋
,會成為作案現場。
不給錢 就讓大家欣賞下你的身体
龔謙龍(曾用名:彭育華),一個來自中國台灣台北縣的32歲男子,長相俊秀、皮膚白皙。在和他談話的時候,能明顯感覺這是個思維敏捷、能言善辯的人。開口第一句話,他說:“祖國大陸政策好,看守所里的警察好。”
8月15日,在北市區一家餐廳內,突然進來了一隊人馬,徑直向一張桌子走去。“當天生意很好,在我們還沒有反映過來發生什么事情的時候,人就被帶走了。”餐廳的王經理回憶當天發生的情況。溫暖的夏天里,手銬還是讓龔謙龍從頭冷到腳。一桌好菜來不及品嘗,他做夢也沒有想到火那么快就燒到自己身上,昆明警察的辦事效率應該也足以給他留下終身的印象。
報案人是他的昔日相好,也是他工作單位的上司,一位名叫李洁(化名)的中年女人。2006年初,他們通過网絡相識,接著在李洁的邀請下,龔謙龍于3月來到李洁任職的一家汽車銷售公司工作。經過一段時間的相處,兩人互生情愫,在9月的一天,他們第一次在龔謙龍的租住房里發生了關系,此后便一直保持著曖昧的關系,直到第2年年初的某一天,和龔謙龍的一番對話讓李洁感到猶如晴天霹靂。“我把我們在床上的畫面拍下來了。”
李洁一開始只是感到有些羞惱,半生气地質問道:“干什么呀你?”“你如果不想別人知道我們的事,看到你的身体的話,就用錢來封住我的口。”李洁惊呆了,她万万沒有想到這個曾經對自己甜言蜜語、海誓山盟的男人此時一開口,吐出的卻是這樣的話語。畢竟也是有些閱歷的人,李洁告訴自己要冷靜,同時也抱希望于對方能理智地處理這件事情,不會做出什么對自己有傷害的事情。
出租房 針孔拍下二人性愛場面
然而在一個比自己小上好几歲的男人面前,李洁的想法還是顯得單純了:在接下來的一段時間內,龔謙龍的號碼不斷帶著那些可怕的要挾語言出現在自己的手机上,這讓李洁不得不正面此事。“你到底想要怎么樣?”李洁憤怒了,打電話、發短信、甚至是當面要挾,讓李洁不胜其扰。“給錢啊,我已經說得很清楚了。”李洁要求觀看龔謙龍所說的錄像,對方還真就拿出了一張光盤,在其中,兩人當初“發乎于情而為之”的畫面,已經完全變質,令李洁本人都看不下去。“夠了,你要多少?”“50万!”“這不可能!”一番討价還价之后,在2007年5月,李洁第一次妥協了,往龔謙龍向朋友要來的賬戶里,她打入了7万元人民幣。
在此之后,李洁的內心就沒有得到片刻的宁靜。她當然希望那筆錢能為這個事件畫上一個休止符,但是同時,她也很清楚這种事,有了第一次就會有第二次,人性的貪欲在得到滿足之后一定會再度膨脹而愈取愈求。于是在一番掙扎之后,她還是選擇把這件事情告訴了和自己關系最為親密的哥哥。兄妹倆在商榷之后認為,當務之急是盡量收集龔謙龍的作案證据,于是宰月底,李洁第一次在兄長的陪同之下,主動來到龔謙龍的住處,要求他停止對自己的要挾勒索,并將龔謙龍用來錄像的針空鏡頭拆了下來,帶走了。
果然,在第一次得手后3個月內,李洁又相繼接到了龔謙龍的敲詐電話和短信。這次李洁沒有過多猶豫,3万元錢如期打到了指定的賬戶上,并在隨后向當地警方報了案。3天后,龔謙龍在餐廳用餐時被抓獲。
一審判決,法院認定的10万元勒索款,定了龔謙龍4年的罪。主審法官認為在這起案件中,被告人的主觀惡性是比較深的。“在侵犯被害人財產的同時,他還嚴重侵犯了對方的隱私權,給女方的正常生活帶來了巨大的負面影響,并且眼中違背了社會道德和法律規定。”
本報記者 唐文靜
房間重新裝修住進新房客
昨晚,記者對照判決書,找到了案發地安康路。發生案件的303室裝修一新,已經住進了新的房客,在值班室大爹大媽的眼里,嫌疑人斯文,懂禮貌,完全看不出竟然會做違法犯罪的事,而其他人則對這件事完全不知情。
曾經案發地的安康路,整棟樓是一家醫院,從旁邊一道小門進去,是一條一米來寬的巷子,沿巷子往里走,拐彎后走到最深處的單元,就著微弱的燈光摸上樓,就到了案發地。
敲開門,一名年輕女子出來開門,房間是約40平米的兩套間,門左邊的是臥室,右邊是客廳。房間鋪著木地板,雪白的牆壁是才粉刷不久的。屋主說,她才搬進來3個月,不知道以前住的是什么人,也不知道發生過什么事,只是看到房間新裝修,面積也适合,就搬進來了。
而房東一家房間漆黑,沒有人在家,听鄰居說,是出去鍛煉去了。
值班室的肖大媽說,這間房間以前是單位的宿舍,因為面積比較小,原來的主人賣給了同事,搬了出去。而買房的房主一家就住在同一棟六樓。“看起來挺不錯一小伙子,卻不學好,可惜了!”面對記者,肖大媽忍不住嘆息,她說,龔某是出事前半住進來的,年紀輕輕的一個小伙子,戴著眼睛,長得很斯文,說著一口普通話。大家只知道他是台灣人,平時白天都在上班,而且還經常出差,偶爾晚上回來住,平時經過比較有禮貌,對人挺客气。有段日子不住后,有一天,肖大媽發現,有陌生人拿著他房門鑰匙開門進去,大媽覺得奇怪就上前去詢問,陌生男子出示證件,原來是警察,肖大媽才知道龔某犯了事。向警察具体詢問,警察只是自己是來執行公務的,對具体的案情沒有說,到現在,肖大媽都不知道他到底是做了什么犯法的事。后來,房東將房間重新裝修一新,并租給了其他的房客。
記者 劉宗敏
對話龔謙龍
“你愿意接受采訪嗎?”
“看你提什么問題?如果涉及到我的隱私我將不回答你的提問。”
“你現在能談下這個案件嗎?”
“因為關系到我的隱私,我不想談論這個問題。不過我很樂意談下我在這里的感受,因為我從來都沒有和大陸警察這么近距离的相處過,所以剛開始的時候有點恐懼,不過經過這么長時間的接触,看守所的民警對我很好,現在我已經沒有恐懼感了。”
“你主要負責什么工作?你每個月的工資是多少?”
“我在公司是經理助理,主要負責銷售;每個月的工資不低于7000元”
“你后悔嗎?”
“我后悔,但是我不認為我敲詐了10多万,我除了3万元拿不出證据,其它的我都有證据證明是李某某自愿給我的,既然是她自愿的就不應該認定是我敲詐勒索。”
雖然一再表示自己沒有通過敲詐得到10万那么多,但是据悉,龔謙龍表示他不准備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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