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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曾經殺害兩個孩子的女人如果怀了孕,該受到怎樣的刑罰与怎樣的對待呢?或許,每一個面對這個難題的人都會是一种矛盾的心情,既气憤,又不忍。那么,如何讓這名被判了無期徒刑的女犯順利生產,并且助其撫育孩子更是考驗監獄干警的一道難題。
32歲的春燕(化名)曾殺害兩名儿童,卻因怀孕逃脫了死罪
,被北京市二中院依法判處無期徒刑。按法律規定,被判無期的罪犯不能暫予監外執行,因此,有著8個月身孕的春燕不久前被依法收監。接受這樣一名特殊的女犯,這在北京監獄管理工作歷史上還是首次。
現場目擊
怀孕女犯入監
請來專家孕檢
今年1月15日下午,一輛999救護車載著一位特殊的女犯駛進了北京市天河監獄。下車時,女犯由警察和醫護人員攙扶著,深藍色的棉衣已難掩高高隆起的肚子。這名女犯叫春燕(化名),32歲的她因綁架殺人被判無期徒刑,去年6月被抓后發現怀有身孕。
天河監獄是所有在京被判刑人員服刑改造的第一站,他們將在這里接受3個月的入監教育,之后再被分到各個監獄服刑。由于春燕情況特殊,監獄管理局決定辦完她的入監手續后女子監獄立即正式接收,之后再馬上將她送往監獄中心醫院待產。
例行体檢、填表格、換囚服……一切手續都辦妥當后,當天下午5點多,春燕被押送到北京市監獄管理局中心醫院。該醫院三層是專門的監區病房,其他樓層則面向社會病人開放。
中心醫院請來產科專家仔細地為春燕做產前檢查。春燕气色尚佳,除了臉上几塊淡淡的色斑,并無其他孕婦所有的浮腫。“有惡心的感覺嗎?“有時低頭會有。“胎動怎么樣?”“早晨和中午動得挺厲害。”在做B超時,一旁的記者听到儀器里傳出胎儿咚咚的心跳聲。“胎動、胎位和胎心都很正常!”醫生微笑著說。此時,春燕的臉部有了些放松的表情。
檢查完畢,春燕到另一個房間做搜身檢查。之后換下囚服,換上了一套粉白相間的病號服,醫護人員還遞給她一雙紅色的棉拖鞋。
專有病房待產
女犯感激落淚
走進專門為自己准備的病房,春燕的臉上閃過一絲惊訝。房間被布置得非常溫馨,牆上貼著卡通畫,粉色的被褥上放著嶄新的几套嬰儿服裝和小鞋子,床頭柜上擺放著鮮花和各類齊全的嬰儿用品。病房里還有兩位負責照顧春燕的女犯護工。
“東西都准備好了,一切都是新的。”“謝謝。”春燕的眼里有了些淚光。“有不好的感覺赶緊按呼叫器,叫護士過來。”監獄醫院的女領導說。撫摸著嬰儿鞋,春燕流下了眼淚。“我沒想到犯罪了,政府對我還這么好。我謝謝政府給我的一切,我會好好服刑改造的。”
“先吃晚飯吧。”護士說。晚飯有肉片雞蛋和蔬菜。“這是根据孕婦所需營養搭配的。”春燕表示胃里惡心不想吃。“那休息一會儿再吃,得保證營養啊。”護士扶著春燕躺上了床。“長這么大,從來沒有人對我這么好過。”春燕說著,再一次地哽咽了。
監獄局表態
監獄醫院沒產科
哪里生子是難題
一般來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依法被判處有期徒刑的怀孕婦女可以由法院出具暫予監外執行的裁定,過完哺乳期后再被收監。但因為春燕是被依法判處無期徒刑的,她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的條件,必須被依法收監。
監獄局接收怀孕女犯,這在北京市監獄管理局的歷史上還是第一次。這意味著,監獄局要為春燕從產檢、生產、哺乳以及對子女的安置等系列問題方面一一妥善安排好。為此,監獄中心醫院連夜開党委會研究方案。醫院讓獄政部門單獨給春燕騰出間病犯病房,安排產前檢查并從女監調來兩個女犯護工來護理,先將她安置下來。
監獄中心醫院沒有產科,也沒有接生孩子的資質和器械,這就決定了該女犯不能在監獄醫院生產。下一步,孩子到底在哪里生,孩子出生后的撫養和安置等一系列問題都是監獄机關面臨解決的難題。
對話當事人
女犯
報复男友殺其女 不堪貧困再行凶
32歲的春燕家住怀柔農村,自15歲因盜竊被勞教后,她几度因行竊進出勞教所和監獄,時間長達十几年之久。
春燕說,她從小就沒有得到過親人的關愛。因母親是聾啞人,她出生后即由大伯家收養。稍大后剛回到母親身邊,父親就被判入獄十年。15歲那年,春燕偷了學校辦公室桌上的現金被送去勞教。17歲時,她在商場偷竊時被冒充聯防的張某抓住,后成了他的女友。但春燕沒有想到的是,張某已婚且也是個小偷。在他的利用下,春燕多次行竊并沾上了毒品。“我為他偷錢坐牢,我弟弟也受他影響犯了罪被判了二十年刑,但他离婚后卻和別的女人好了。殺他女儿我也不忍心,但我太恨他了。”2002年8月,春燕將張某的女儿殺害。
2004年11月,從戒毒所出來的春燕認識了現在的丈夫王某,王某對她很好,生活本該平靜下來,然而,貧窮的生活和患病的母親讓春燕再次動了邪念。
去年6月,她綁架了丈夫老鄉的7歲儿子,以此想勒索三四万元。那個老鄉開了家拉面館,兩家人交往密切。孩子被騙到山上后,她擔心罪行敗露,就殘忍地將孩子殺害。但沒等她張口要錢,孩子的家人就已怀疑上了她。春燕很快被抓。被羈押時,她被查出已有一個多月的身孕。背負兩條人命的春燕本該死罪,因有身孕,去年12月,北京市二中院依法判處其無期徒刑。
丈夫
“感謝政府為她所做的一切”
“非常感謝政府為春燕所做的一切!希望她能順利地生下孩子,我會把孩子撫養成人,也會盡自己的能力照顧她的父母。”春燕的丈夫在電話里的聲音非常低沉。
王先生說,他和妻子在一起生活不到三年,對她的過去不太了解,只知道她沒受過好的教育,很早流落到社會上。“她平時跟我的話很少,但對我非常好。認識她以后,我就發現她的思維方式不是很健康,做事极端,和正常人不一樣。“我曾經因為她吸毒提出分手,結果她割腕自殺了兩次。為了和我結婚,后來硬是把毒戒了。這一年多來,她一直早出晚歸地賣服裝,沒想到……希望她在里面好好服刑,多接受教育,對自己的罪行有所悔過。我替她向受害人家屬致歉。”
出于人道主義
孕婦不适用死刑
北京市趙曉魯律師事務所律師馬建洪認為,我國刑法規定:“審判的時候怀孕的婦女,不适用死刑”。這里的死刑,既包括死刑立即執行,也包括死刑緩期執行。因為死緩屬于死刑的一种執行方式,不是一個獨立的刑罰种類。“審判的時候怀孕的婦女”,是指在人民法院審判的時候被告人是怀孕的婦女,也包括審判前在羈押受審時已是怀孕的婦女。而案件起訴到法院以前,被告人在羈押期間做人工流產的,以及怀孕婦女因涉嫌犯罪在羈押期間自然流產后,又因同一事實被起訴、交付審判的,也應視為“審判的時候怀孕的婦女”,均依法不适用死刑,更不能為了判處死刑而強制怀孕的被告人做人工流產。這主要從實行人道主義和保護胎儿來考慮,未出生的胎儿是無辜的,不能因為母親犯罪而被剝奪出生的權利。
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對于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罰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儿的婦女,可以暫予監外執行。但考慮到罪犯的人身危險性,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和無期徒刑的罪犯不暫予監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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