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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儿子只知道向父母要錢,不滿足就又砍又殺,還橫行鄉里。年近六旬的吉林市劉某忍無可忍,親手結束了“逆子”的生命。劉家親屬研究后決定,將尸体拋進江里。劉某殺儿的事情,村民絕口不提。7年后,因有人舉報,此案方浮出水面。近日,劉某被吉林市龍潭區法院一審判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
据檢方稱
,2000年3月的一天,儿子向劉某要錢未果,轉身就出門了。因為儿子經常打罵父母,劉某決定跟出去看看儿子想要干什么。這時,儿子操起一把四股叉要打劉某,劉某見勢不妙就操起一把鐵鍬,与儿子對打。結果劉某一鐵鍬打在儿子的頭上,致其死亡。
第二天,劉某召開家庭會議研究如何處理此事,几名親屬決定將尸体拋進松花江。
劉某打死儿子的事情在村里不是一個秘密,7年來,只是一直沒人報案,反而幫著隱瞞。2007年,一其他案件的嫌疑人為爭取立功,舉報了劉某殺子的事情。立案后,几百名村民聯名上書,懇請司法机關從輕處理,稱劉某儿子經常毆打父母,且橫行鄉里,“如果他不殺儿子,儿子也會殺他們,全村人也會不得安宁。”
近日,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一審法院認為,劉某為了本人的權益免受儿子的不法侵害,采取了超過必要限度的行動,致儿子死亡,其行為构成故意殺人罪。考慮到案發時,劉某儿子有過錯,縣且村民聯合要求對其從輕處罰,綜合考慮到這些因素,決定對劉某減輕處罰,幫其毀滅證据的親屬,免予刑事處罰。
据介紹,最高人民檢察院還將此案作為實行寬嚴相濟政策的最好典型,將向各省檢察院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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