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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1月3日,肇慶市怀集縣梁村鎮梁村中學花石分校初一學生范×源与同伴在河邊玩耍時,被田埂上忽然崩塌滾下的大泥團壓死。范家向校方討說法,卻被告知范×源已1個多月沒來上課已當成自動退學,而范父卻從來沒收到校方的退學通知,于是向怀集縣教育局、梁村鎮政府等部門遞上報告書,向學校索賠20万元。
天降巨泥塊砸死逃學生
今年1月3日9時許,初一學生范×源与5名同學到村里的車仔高河邊玩耍,一塊大泥突然從田基上滾了下來,正好將范×源的頭部和胸部壓在地上。同伴們試圖搬動泥團,但600多斤的泥塊紋絲不動。最后在村民的幫助下才撬開泥團,但范×源被送往鎮衛生院后搶救無效死亡。
孩子被退學家長竟不知
次日中午,痛失儿子的范年新前往學校查看校方的考勤記錄,發現范×源從去年11月23日起沒再上課。校方表示,由于范×源平時調皮難教,曠課達70節以上,因此從當日起已視其為自動退學。對于學校沒及時通知家長的質疑,班主任何以驥解釋說:“因班上曠課人多,家訪工作忙,就叫本班的同村學生范×生代為轉告家長。”
然而范×生只是告訴了范×源9歲的弟弟,范的弟弟因為害怕哥哥責怪,沒有告訴家長,因此范年新對儿子的“退學”一無所知。
范年新認為此是學校嚴重失職,要求校方賠償撫養費、誤工費、精神損失費等共20万元。
校方則認為該生早已退學,且事件不發生在校內,因此學校不應承擔經濟責任。1月8日,學校領導和該班班主任等上門家訪慰問,并送上1000元慰問金,班主任何以驥也承認“本人工作疏忽,未能及時通知家長”。
律師說法
義務教育不該開除學生
廣州金鵬律師事務所的廖振威律師認為:死亡的學生屬于未成年人,在學校上課期間,學校和作為法定監護人的家長應該共同承擔管理、監督、教育的責任。該生死亡雖是由于其本人貪玩和其它因素所引起的,但作為教育管理一方,學校沒有及時和家長進行溝通,導致該生一個多月沒有回校而出現了事故,學校存在管理不到位的問題,理應承擔一定責任。
廖律師還表示,在九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應該開除學生或者單方面讓學生退學。
然而怀集縣教育局德育股股長則認為:“我個人認為問題不出在校方。按照未成年人保護法等,家長要承擔的責任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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