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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机械工業人才開發服務中心2006年共有5名正式員工,昨日全部在一中院受審,他們被訴私分64万余元的國有資產。
檢方指控,該中心原主任楊黎明等5人,2006年8月,違反國家規定,以為職工購買住房、汽車為名,將公司賬外資金45.4万余元平分。另外,1999年12月,該中心負責人薛志敏以為職工購買商
業保險“平安福壽兩全保險”為名,將公司賬外資金19.2万余元分給4名正式員工。
昨日庭審時,楊黎明認可指控,稱當時沒有想到違法,以為這樣做“既清理了賬外資金,又為職工辦了實事”。
楊黎明回憶,當時上級單位要求清理賬外資金,他召集中心5名正式員工開會,會上大家一致同意作為補貼發給職工,因為錢是中心多年積累下來的,中心承諾過提高職工的福利待遇。會后,楊黎明等人持購房或購車的發票,將當時45万余元的“小金庫”平分。
對于1999年上的商業保險,當時的副主任薛志敏稱,那一年單位效益不錯,想多發獎金又怕別的單位眼紅,上保險前還專門查了相關文件,沒有發現禁止購買保險的條文,就使用小金庫的19万余元為4名正式職工購買了商業保險。
薛志敏表示,“平安福壽兩全保險”是返本型的保險,2004年,他們每人從保險公司領回5万元錢,盡管當時有文件要求商業保險的錢應該上交,但他們沒有上交。
此案沒有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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