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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報訊
在34年前的一次手術中,醫院不慎誤傷了患者的甲狀旁腺。在歷經三次訴訟過程后,合肥患者韋女士通過該市蜀山區法院,從2008年1月10日開始,終于討到了醫院分期支付的未來20年的后續治療費、護理費用等項賠償,總計數額達40余万元。
韋某某,1974年在省城某醫院普外科被診斷為甲狀腺机能
亢進,并在該院做了雙側甲狀腺次全切除手術。手術后,韋某某的甲狀旁腺受損,術后出現嚴重低鈣、手足抽搦症。后來,她在該院內科住院,并先后實施了三次手術,但沒有明顯療效,還并發了心肌炎。此后,她又多次治療。2004年11月,她向合肥市蜀山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醫院賠償其殘疾賠償金、醫療費、被撫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17万余元。2005年3月22日,法院一審判決醫院支付韋某某各种損失總計13万余元。韋不服,上訴至合肥市中院。中院維持原判。2005年9月,韋某某第二次向蜀山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醫院賠償其護理費、后續治療費等8.78万元。法院判決醫院賠償韋某某總計6万余元。被告不服,上訴至合肥市中院。中院維持原判。
2006年12月底,韋某某第三次起訴至蜀山區法院。法院認為醫院應對韋某某的損害后果承擔全部賠償責任,考慮到韋的身体受到損害已有30多年,所以法院确定護理費賠償比例為50%,護理費按一人一天49元計算,即每年8942.5元。韋某某現年51歲,她要求醫院預支20年的賠償費用,按照目前人均壽命,法院予以支持。而韋要求一次性付清,法院站在雙方當事人利益平衡角度考慮,對這筆20年的醫療費用(即后續治療費)、護理費實行分期賠付方式,隨即判決醫院賠償韋某某醫藥費、后續治療費和護理費等總計4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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