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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一男子步行來到三水鋒東路圖書館正門西側時,因拒絕旁邊女子的招嫖要求,被三男子打成輕傷。這是記者昨日從三水法院獲悉,近日該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各判處被告人張業華、宋澤明、胡大柏有期徒刑八個月。
据悉,2007年8月5日晚上21時許,被害人周某步行途經佛山市三水區西南街道文鋒東路
圖書館正門西側時,因拒絕旁邊女子的招嫖要求,三被告人拳打腳踢,致使周某當場昏迷。經法醫鑒定,周的損傷程度為輕傷。
三水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張業華、宋澤明、胡大柏結伙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輕傷,其行為已构成故意傷害罪。鑒于三被告人在法庭上自愿認罪并對被害人損失進行了賠償,酌情從輕處罰。
作者:記者 張在歡 通訊員 雷智勇 責編:王桂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