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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去年5月17日中午,因离婚財產分割糾紛,順義男子劉玉平在東方太陽城明湖園的一電梯間內,持菜刀砍傷妻子夏某,欲將其殺害。順義法院昨日披露,43歲的劉玉平因故意殺人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2年,同時賠償妻子夏某8万余元。
法院查明,劉玉平在离婚訴訟中因財產分割問題對妻子夏某產生不滿
,于2007年5月17日12時許,在東方太陽城明湖園的一電梯間內,持菜刀砍夏某的頭部、頸部、肩部、背部。劉在實施完犯罪行為后撥打110報警。經鑒定,夏某身体所受損傷构成重傷。
庭審中,劉玉平稱,事發前兩天,他一直給妻子打電話,但都沒人接。事發當天,他持刀去找夏某,但夏見到他就跑,于是他便動手了,“當時砍她的時候,我憋著火去的,我拿著刀就想嚇唬嚇唬她。”
法院認為,劉玉平持刀殺人,其行為已构成故意殺人罪,應予懲處,對給被害人造成的經濟損失亦應合理賠償。鑒于劉玉平系犯罪未遂,同時其犯罪后主動撥打“110”報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予以從輕處罰,故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作者:記者 呂佳瑜 通訊員 王楊 高蕾 責編:王桂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