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
一女老板听說一男子涉嫌爆炸罪被抓后,就對其家人說能幫忙將他儿子從看守所里放出來,借此騙取了對方60万元“活動費”。近日,蘭山區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將該女老板丁某依法批准逮捕。
43歲的丁某(女)是市區某副食店的老板。2007年初,丁某經朋友馬某介紹認識了劉某,劉某的儿子因涉嫌爆炸被
刑事拘留,丁某夸口稱她結識朋友多,只要能出60万元活動經費,就可把劉某的儿子從看守所里放出來。
10天后,劉某先后兩次來到丁某的副食店,交給丁某共計60万元錢。丁某用騙取的60万元錢償還了自己經營副食店期間所欠的債務,又花20多万元錢購買了一輛商務轎車。
2007年春節后,當劉某向丁某問其活動進展情況時,丁某稱劉某的儿子影響很坏,要想把其從看守所里放出來難度很大,且謊稱此前的60万元錢已被自己用于活動時花完了,如果想辦好,還得需要100万元錢的費用去上邊跑。自此,劉某的家人再也沒有給丁某錢,只是偶爾用電話与其聯系,問一下案件處理的進展情況。
同年7月,劉某的儿子被一審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年。
2007年11月27日下午,蘭山警方在市區銀雀山路中段某大酒店門口將犯罪嫌疑人丁某抓獲,并于次日將其依法刑事拘留。
作者:通訊員 增才 文濤 記者 胡志英 責編:王桂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