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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小天使雪儿有知,她會不會為這場官司心痛呢?
今天,一場特殊的官司將在巴南區法院開庭。痛失女儿的傅可琴怎么也沒想到,她會成為被告——前夫
李富春將她及弟弟和開發商一起告上法庭,索賠30万余元。
痛失愛女成被告
“他想在死去的孩子身上發財”
4個月前,傅可琴一直自詡幸福媽媽——9歲的女儿雪儿漂亮聰明,体貼懂事,心地善良,被老師和同學稱為“小天使”(詳情見本報6月19日新聞故事“雪儿,美麗過人間的花蕾”)。6月17日,雪儿把自己的壓歲錢捐給病人,在輕軌上讓座,還定下每天節約一元錢資助山區孩子的計划,當天卻不慎墜樓身亡。
痛失愛女,傅可琴一下失去了生活的目標,每天過得恍恍惚惚。原先為了女儿打兩份工的她,辭掉了其中一份工作,只幫朋友照看旅店。9月中旬,傅可琴接到法官電話,通知她到巴南區法院領傳票,前夫以監護不力為由,將她及她的弟弟(女儿在弟弟家墜樓)和開發商告上法庭,索賠女儿死亡賠償、喪葬費、精神撫慰金、交通費等共計321607元。
傅可琴說,女儿1歲零8個月時,她和前夫李富春离异。之后,女儿一直由她撫養,前夫從未給過女儿撫養費和學費,也很少看望女儿。女儿去世后,喪事也是她和娘家人操辦。對此,傅可琴說:“沒有撫養,就無權指責。他完全是想在死去的孩子身上發財。”
离异父親怒告前妻
“我是為女儿討公道”
“雪儿走了,我也失去了活著的意義。”42歲的李富春說,女儿走后,他精神受到极大打擊,每天呆在家里,無心工作。女儿出事一個多月后,他不得不關閉開了多年的洗腳城。
對前妻的指責,李富春認為“那完全是她不懂法”。李承認,協議离婚時,孩子撫養權划給了前妻,因經濟困難,他确實沒給過撫養費和學費,這些是离婚時,傅同意了的。李說,前妻經濟上确實對女儿付出更多,但這并不表示他不愛女儿。他說,离异后,傅去深圳打工,“很長時間,女儿都是由我帶。”近几年,很少去看女儿,是因為傅不允許他去看望。李富春說,他和雪儿感情很好,雪儿常背著媽媽到他的新家玩。每次,他都給雪儿零花錢,平均下來“每月也有一兩百元,并不比生活費少”。李說,就算自己沒為雪儿花一分錢,也改變不了他是她父親的事實,他有權知道雪儿的一切,包括她喪事的禮金和去世后得到多少賠償。雪儿去世這么久,傅可琴從未向他說聲對不起。提起訴訟,李富春說:“主要是為女儿討個公道。”
李富春提出的30万余元索賠金中,有交通費600元,喪葬費96000多元。李解釋,交通費是女儿出事當天,他從涪陵區租車赶回的錢。喪葬費雖由傅和娘家人所出,但法律有這項規定,自己就有權主張,傅确實已支付的,最后可從中扣除。
為什么將前妻一并告上法庭?李富春回答,從情感上講,他也不愿這樣傷害她,但從法律上講,前妻對女儿确實監護不力,有責任,法律和情感應分開看。
雪儿墜樓是意外事件
“這是一場人情法理的較量”
痛失愛女,還被前夫告上法庭,傅可琴的遭遇受到不少人關注。西南政法大學主攻民法的法學教授韋鋒說,這不是單純的法律問題,這是一場人情法理的較量。
韋教授說,監護權并不因离异而改變,雖然雪儿的撫養權歸傅可琴,但李富春同樣是她的監護人,而且這种監護權不受是否給付生活費影響。本案中,雪儿已9歲,正常的環境中,常人無法預料會出現意外,撫養權人不可能時刻把她守住,所以雪儿墜樓是一場意外。但從法律上講,撫養權人仍有注意義務的欠缺,某种程度上有一定過失。這种過失是否能成為另一監護人索賠的依据,也就是監護人与撫養權人的權利分配問題,目前尚無明确法律規定。從情理上說,韋教授認為,因為一場意外事件,監護人將撫養權人告上法庭索賠,顯得過于苛刻不盡人情,是一种雙重傷害。孩子生前不支付撫養費,死后來索賠討公道,未免有些滑稽。
這場人情法理的較量最終結果如何,本報將繼續關注。 作者:本報渝中社區記者 張一葉 責編:張志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