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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根据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最新公布的
《山西省技工學校學生實習管理暫行辦法》,為保證學生有足夠的時間學習理論知識,技校不得安排一年級學生到企業等單位頂崗實習。同時,實習單位應向實習學生支付合理的實習報酬。
技校不得安排學生從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國家規定
的第四級体力勞動強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隱患的實習勞動;不得安排學生到酒吧、夜總會、歌廳、洗浴中心等營業性娛樂場所實習;不得安排學生每天頂崗實習超過8小時。
實習單位應向實習學生支付合理的實習報酬。學校和實習單位不得扣發或拖欠學生的實習報酬。企業接收學生實習并支付給實習學生的報酬,將按照有關規定在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同時,學校和實習單位要為實習學生購買意外傷害保險等相關保險,并就實習生在實習期間因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賠償作出專門約定。實習生在實習期間因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按照雙方約定,參照相關規定標准,給予一次性補償。沒有約定的,由學校和實習單位平均分擔。
另外,學校同實習企業要簽訂實習安全責任書,對學生生產實習工作條件、勞動保護、安全生產等方面作出明确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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