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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保監會規定:薪酬及行權收益須報告
投連險熱賣、万能險紅火,上半年壽險收入的八成為投資型保險在拉動,而這种高速增長的風險引起了監管部門的高度重視。今天上午的全國保險監管工作會議首次披露,部分公司出現了償付能力不足的風險。對于償付能力不足公司,保監會決定用限制高管薪
酬、限制向股東分紅、限制資金運用渠道等方式改善償付能力。
今年以來投資型保險業務高速增長,業務結构不合理的風險日益突出。1至6月,投資型產品占壽險保費收入的比重為79%,比去年提高了9個百分點。投資型保險業務發展過快,給行業帶來了很多不利影響。一是弱化了保險的保障功能,不利于提升保險業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二是容易引起業務大起大落,使保險公司資產負債匹配的難度加大,不利于行業持續發展。三是一些公司將手續費和回報率作為競爭的主要手段,可能產生費差損和利差損風險。四是銷售誤導的問題比較突出,有可能引發大面積退保風險。
据初步測算,截至6月底償付能力不足的保險公司為12家,比年初增加2家,其中個別公司償付能力嚴重不足,行業償付能力總体水平下降。除了受股票市場不斷走低的影響外,關鍵原因在于一些公司發展模式粗放,產品結构不合理,公司盈利能力不強甚至長期虧損,主要依賴股東增資或者發行次級債維持償付能力。同時,部分公司沒有建立有效的內部風險管理机制,經營中的短期行為比較突出,部分公司出現了強烈的投資沖動,超范圍、超比例以及不規范關聯投資時有發生。
會議披露,銷售誤導是壽險市場反映最突出的問題,從監管部門受理的信訪投訴看,銷售誤導問題占壽險信訪投訴的50%左右。對此,吳定富透露,保監會開始著手修訂分紅、投連等產品的信息披露制度,研究建立保險公司投資型產品的信息公布平台。同時,保險也要讓消費者了解投資型壽險產品的特點及可能存在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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