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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由于銷售法律規定的侵權复制品,我市人李某和平遙人任某近日分別被小店區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0.5個月、處罰金37万元。
2005年以來,李某、任某二人租用普國電子城商鋪非法經營書店,并從北京、武漢等地購回盜版圖書批發零售,從中牟取利潤。2007年8月,二人又租用普國電子城臨街的房屋作庫房
儲存銷售盜版圖書。今年1月9日,市新聞出版局會同公安部門依法查封了該庫房,當場查獲盜版圖書656种、1.4万余冊,案值72万余元。1月10日,本報曾對此事進行報道。
法院審理認為,李某、任某明知是盜版圖書而銷售,其行為均构成銷售侵權复制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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