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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警示:通過中介買房小心落入陷阱
太原新聞网  2008-12-02 08:51  來源:山西商報     新太原論壇

  近日,對房地產中介机构的投訴案件日漸增多,太原市房地產管理局12月1日發出消費警示,其中列舉了有代表性的案例,并相應給出正确的消費指導,以提醒廣大購房者在通過中介机构購房時規避風險。   

  目前,省城房地產中介公司良莠不齊,部分房地產經紀机构規模小、管理混亂,甚至還有

一些屬于典型的“黑”中介。   

  針對此种情況,房地部門建議:購房者在委托房地產經紀業務時,最好先做必要的實地考察,确認對方為合法的中介机构后再簽訂委托合同。据了解,合法的中介机构通常具備以下條件:有工商部門批准的營業執照;有房地部門審核頒發的資質證書;有自己的名稱和組織机构;有固定的服務場所;有必要的財產和經費;有足夠數量的專業人員。此外,購房者還應考察該机构是否有良好的聲譽。   

  “購房者要謹慎簽訂房地產經紀合同。”太原市房地產管理局房地產交易所所長王劍說,“交易當事人不要輕信某些房地產經紀机构和經紀人員的口頭承諾,要把所有約定落實為書面合同條款。如果認為合同條款含義模糊或者內容不完善,要堅持要求對有關合同內容進行細化或改進,否則不能簽署合同。”   

  房地部門表示,大部分房地產經紀糾紛都是交易當事人為了達成交易而遷就某些合同條款所致,并且由于這些合同條款作了有利于房地產經紀机构和經紀人員的約定,交易當事人在房地產經紀糾紛訴訟案件中一般較難胜訴。   

  對此,房地部門建議:交易當事人應采用房地產管理部門、行業組織制定的房地產經紀合同推荐文本,或者委托熟悉房地產法律法規的專業人士簽訂合同。   

  太原市房地產管理局房地產監察大隊隊長付幫勤介紹,房地產經紀机构和經紀人員占壓、挪用交易資金,已成為消費者當前在房地產經紀市場中可能遭遇的最大風險。   

  太原市房地產管理局建議:交易當事人自行支付交易資金的,應當在訂立買賣(租賃)合同時,明确交易款項的金額、支付條件、支付方式等內容;交易當事人通過房地產經紀机构和交易保證机构划轉交易結算資金的,交易資金的存儲和划轉一定要通過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賬戶進行,不能通過該賬戶以外的其他銀行結算賬戶代收、代付交易資金。

作者:商報記者 張星 見習記者 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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