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報訊
病休期間,原來在某鐵路工務段工作的樊師傅,突然被單位停發病休工資。此后,樊師傅一直与單位就此事“糾纏”了10年。11月27日,在太原市迎澤區法院的調解下,樊師傅与單位達成協議,收到單位一次性補償的6万元。
1968年11月,樊師傅到某鐵路工務段工作。1973年,樊師傅因患病被單位批
准病休。1998年10日,單位卻突然停發樊師傅的病休工資,并在其不知情的情況下將他的戶口遷移到陽曲縣。直到2007年,樊師傅在更換第二代身份證時,才發現自己的戶口已被單位遷出轉到陽曲縣。為此,樊師傅多次找單位協商解決。但是,單位一直推脫,并告知其已被單位除名。
事后,樊師傅向向法院提起訴訟,經過法官多次調解,樊師傅与單位達成協議——
在雙方确認于1998年10月解除勞動關系的同時,由單位一次性補償樊師傅6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