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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解放軍總后衛生部組織、北京軍區總醫院牽頭制定,目前已通過專家論證,并將被總后衛生部按有關程序報送衛生部的
《网絡成癮臨床診斷標准》日前出台,標准中明确規定的
“网癮納入精神病范疇”、“平均每天連續使用网絡達到或超過6小時,而且這种症狀達到或者超過3個月”即被認定為“网癮”的
說法,立即遭到省城眾多网友的質疑。
質疑一:有网癮就真是精神病?
太原某商貿公司王小姐告訴記者,她從事文秘工作,几乎每天從早晨8時到下午6時一直挂在网上。同樣,几位從事网頁編輯的同仁也說,离了网絡他們的工作就無法進行,可以說几乎每天在線10小時以上。据記者調查,省城許多公司的電腦均接入互聯网,大部分員工的工作習慣是一到單位就上网,直至下班才离開。不少人對《网絡成癮臨床診斷標准》持有异議:我們每天上网,有一定的“癮”是工作所致,難道我們都是精神病嗎?如果這樣的話,省城不知有多少人被划入此列,那我們的身邊到處是精神病?
質疑二:网癮能否通過住院就醫治愈?
山西大學商學院學生小曹說,他的同學里就有真正的网癮者,他們每天都在宿舍里通宵上网,有時上課還把手机挂到网上去聊QQ,如此痴迷于网絡,已經有兩年多了。對此,山西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神經科的王大夫認為,网癮的治療不能單純從精神病治療方法里入手,對于网癮的治療,其實主要還是要通過心理治療,加上環境的慢慢約束,很多人都是可以改變成癮狀況的。按照精神病的治療要求,患者必須入院封閉隔离,如果這樣對這些“80后”、“90后”的孩子們,很容易造成逆反心理,起不到好的效果。
質疑三:网癮患者能否脫逃刑事責任?
對于把网癮划入精神病的規定,省城許多网友的第一反應是覺得可笑。太原新利商貿公司王經理說,早就听說過精神病殺人不用承擔法律責任,難道我上网成癮殺人也不用擔責?對此,太原市公安局刑偵部門陳警官和某律師事務所李律師表示,按照《刑法》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時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确認的,不負刑事責任。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時的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也就是說,按照《刑法》中的規定,只有精神分裂症患者在發病期間才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為,其他精神疾病患者都不具備這种特征,因此要為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將网癮納入精神疾病不等于网癮者就能在犯罪后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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