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47歲的臨縣無業人員高全海將情人的丈夫霍某捅成輕傷。近日,市中級法院維持一審判決,高全海被判刑1年6個月,賠償霍某醫療費等9789元。
2007年10月24日上午11時許,陽煤集團三礦工人霍某与其子來到我市高新區殷家堡高全海家,要將与高全海同居的妻子王某接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