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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國家發改委、國家工商總局三部委聯合下發的
“限塑令”補充規定中明确指出,從10月1日起,超市向消費者免費提供的手撕袋,必須印有“食品用”字樣和“QS”標志,無此字樣和標志的手撕袋應立即退市。10月13日,記者走訪省城一些超市后發現,很多超市還在使用無任何標志的手撕袋。
當日上午,位于省城五一路的一家大型連鎖超市內,很多銷售區都提供免費的卷筒手撕袋,其中絕大多數是無任何標志的空白手撕袋,只有豆制品銷售區的手撕袋上印有“食品專用袋”字樣。
在蔬菜水果銷售區,記者向計量處的工作人員詢問為何提供的手撕袋上沒有印制標志,該工作人員表示,超市發什么樣的手撕袋,他們就會向消費者提供什么樣的手撕袋,并不清楚有此規定出台,也沒听說要下架現在使用的手撕袋。同樣,在該超市其他銷售區,工作人員也表示對手撕袋須印有“食品用”字樣和“QS”標志的規定并不清楚。
就手撕袋必須印制標志,記者隨机采訪了几位消費者,他們均表示還不知道手撕袋也需要印有“QS”標志。一位姓史的先生正在糧食銷售區用手撕袋稱量大米,他說:“只知道超市提供收費的塑料袋必須符合一定標准,并不清楚免費的手撕袋也有標准,不過這對消費者無疑是件好事,所以一定會贊成。”
就此,記者電話咨詢了省工商局,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國家進一步規范手撕袋,一方面是為了确保食品安全;另一方面也是想以這种手段限制手撕袋的使用量。下一步工商部門將會适机与相關部門配合對超市提供的手撕袋進行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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