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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報訊 2009年太原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提高,并從本月起開始辦理參保登記繳費業務,參保的居民將可享受种种优惠待遇,這無疑是個好消息。不過,太原市醫保中心提醒居民,參保居民發生的醫療費用在下列八种情形下,統籌基金將不予支付。
太原市2009年度成年
居民保險費籌集標准是每人每年320元,未成年居民保險費籌集標准是每人每年120元,參保對象主要是普通成年人,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喪失勞動能力的重度殘疾人,成年低保人員,普通未成年人,未成年的重度殘疾人,未成年的低保人員。普通成年人個人負擔180元,成年低保人員個人負擔80元,普通未成年人個人負擔40元,未成年低保人員個人負擔20元。而對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喪失勞動能力的重度殘疾人、未成年的重度殘疾人則實行減免,不用他們個人負擔。
對于參保居民住院和三個慢性病門診,屬于《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三個基本目錄》范圍內的醫療費,統籌基金設立最低起付標准和最高支付限額。起付標准為:一級醫院(含社區衛生服務站)350元/次,二級醫院550元/次,三級醫院750元/次。2009年繼續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由原先的兩万元提高到三万元,首次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仍為兩万元,而參保人員如果連續繳費滿兩年,從第三年起,待遇支付每年可增加1%,最高增加5%。
但參保后的居民如果在下列八种情況下,統籌基金將不予支付:一、在太原市非定點醫療机构就診的(急診除外);二、未經批准轉外地醫療机构的;三、不符合山西省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醫療服務設施范圍標准的醫療費用;四、未按規定期限結算的住院醫療費用;五、私自涂改處方或自行開方索取的藥品費用;六、在國外或港、澳及台灣地區發生的醫療費用;七、因違法犯罪、打架、斗毆、酗酒、自殘、自殺、吸毒以及交通事故、醫療事故發生的醫療費用;八、按照國家和省規定應當由個人支付的醫療費用。
另外,今年還簡化了參保居民的參保和繳費手續,參保居民可在街道(社區、學校)直接辦理繳費,也可以帶上本人《太原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診療手冊》到太原市各商業銀行网點直接辦理繳費手續,學生參保由學校統一辦理參保繳費手續。而各服務网點將開辟城鎮居民醫療基金征繳“綠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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