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8月份“大小非”減持量環比降43%
□ 正考慮對大宗交易引入券商中介實施二次發售
□ 人為延長限售股鎖定期缺乏依据
□ “新老划斷”產生的限售股不屬“大小非”范疇
證監會發言人表示,市場上關于加長大小非鎖定期、征收暴利稅等說法,可能會違背當初的契約規定,在客觀上也可能造成市場人心不穩,加速大小非的非理性出逃——
針對目前市場密切關注的限售股解禁問題,中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昨日(9月5日)發表談話指出,監管部門對全流通環境下的限售股解禁問題給予了高度重視,已經并且還將采取一些市場化創新措施,應對新市場体制下的新問題。
該發言人表示,無論是股改限售股還是“新老划斷”之后產生的限售股,其鎖定期的确定都建立在合乎法律要求、合乎股東權益的基礎上,人為延長限售股鎖定期缺乏依据。
8月未現“大小非”減持潮
發言人表示,全流通屬于基本制度的變化,在全流通情況下确實有大宗股份進入流通領域,市場上也出現了很多新問題。對此監管部門給予了高度重視,也十分關心這些股份在某一個時段集中大規模進入二級市場,以及可能對价格造成的沖擊。
值得注意的是,證監會5日披露的數据顯示,被稱為“大小非”解禁洪峰的8月份并沒有出現減持潮,當月通過二級市場和大宗交易系統減持的“大小非”為4.8億股,比7月份減少43%。
一段時間以來,監管部門采取了一系列市場化的創新手法,規范大宗股份轉讓的行為、提高大宗股份轉讓的透明度以及為大宗股份持有者提供流動性,力求減輕限售股解禁給市場造成的波動。
近期監管部門制定并發布了《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轉讓指導意見》,規定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股東預計未來一個月內公開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數量超過該公司股份總數1%的,要通過大宗交易平台轉讓,此后嚴格查處了五單違規減持行為,目前監管部門還在關注大宗平台上可能存在的關聯方交易等問題。
為增加“大小非”減持的透明度,開始通過中登公司定期披露減持情況,此后發布的“關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六十三條的決定”,又對大股東自由增持做出了制度安排,近期已有部分公司陸續增持并公告。
此外,證監會新聞發言人提到,監管部門正在考慮對大宗交易平台引入券商中介,實施二次發售,相關辦法正在制定中。《上市公司股東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的規定(征求意見稿)》也已擬訂完成,并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
股改成果不容忽視
證監會發言人表示,股權分置是中國資本市場一個重大的制度性遺留問題,是影響市場功能發揮和市場創新發展的基礎性制度障礙,股權分置改革的實施,為資本市場下一步發展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礎。
目前,已有1600多家上市公司完成了股改,剩余由于各种問題未股改的公司僅剩50多家。据該發言人介紹,股改以來,大小股東利益不一致的問題得到化解,大股東占用上市公司資金的情況明顯好轉,大股東的行為模式發生了比較大的改變,股改取得了丰碩的成果。
來自監管部門的數据顯示,從2007年開始到今年上半年,中國鋁業、中國船舶等327家上市公司通過并購重組實現了集團整体上市或行業整合,共注入优質資產2520億元,每股收益率平均提高65%,上市公司大股東做优做強上市公司的動力比以前大大增加。
全流通后,市場的創新空間也進一步拓展,詢价制度、發行体制改革、AH股同發、可分离交易可轉債以及非公開發行等一系列在股權分置情況下難以開展的創新舉措得以推開,促成市場基礎運行机制更加完善,更多的优質資產進入資本市場,上市公司質量也大幅提高。
“股權分置改革解決了股權分置這樣一個重大歷史遺留問題,結束了上市公司兩類股份、兩個市場、兩种价格并存的情況,是我國資本市場基礎性制度建設的實質性突破。”該發言人表示,市場不能回到股權分置改革之前的老路上、重复此前花大力气消除的多种弊端,股權分置改革的成果來之不易,應該加以珍惜。
延長限售股鎖定期缺乏依据
“股權分置改革不能走回頭路,不能人為地在市場上重新制造股權分置,在全流通形勢下出現的新問題,應當通過基礎性制度建設應對和解決。”證監會發言人明确指出。
他表示,對于絕大部分存在股權分置問題的上市公司,股改時采取了“統一組織、分散決策”的原則和制度安排,由公司非流通股股東和流通股股東平等協商,确定多种形式的對价方式,并在“鎖一爬二”的基礎上,由股東做出鎖定期安排,完全屬于市場自主選擇行為,再對此前形成的契約加以限制是沒有法律根据的。
該發言人進而提到,市場上關于加長大小非鎖定期、征收暴利稅等說法,可能會違背當初的契約規定,在客觀上也可能造成市場人心不穩,加速大小非的非理性出逃。
2006年實施“新老划斷”,恢复股票發行,市場融資功能得以恢复。發言人表示,這不是原有机制的重复,而是全流通下市場發展的重要舉措。“新老划斷”后發行上市公司的限售股,屬于全流通環境下暫未進入流通領域的流通股份,《公司法》對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發行的股份做出了一定的限制,因此這部分限售股并不屬于股權分置改革后產生的“大小非”范疇。
“由此,市場上‘新老划斷后的限售股份是比大小非更大的堰塞湖,應當對其進入流通領域進行限制’的說法,在概念上是錯誤的,投資者應當區分這兩個概念,以免投資行為遭到誤導。”
該發言人最后指出,全流通對市場各個層面的參与者來說都是新情況,包括監管層和投資者在內,大家都應對全流通環境加深認識,監管部門今后還會密切關注全流通情況下發生的新問題,采取一些相應的市場化創新手段來疏導和規范股東的轉讓行為。(記者
馬婧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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