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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泊治理篇
編者按
近年來,隨著地方經濟的快速發展和城市建設速度的不斷加快,各种污染物和污水甚至是工業廢水隨意排放,成為破坏內陸湖泊生態環境的嚴重問題。為此,在党中央、國務院的直接關心下,我國太湖、巢湖、滇池、青海湖、東湖、大明湖等
主要湖泊的所屬地區,對湖泊污染先后進行了卓有成效的治理,使這些城市中的“綠肺”和美景又發揮了其特有的生態功能。從2月中旬起,在市委、市政府領導的高度重視下,我市正式啟動晉陽湖生態修复工程,拉開了省城繼治理汾河沿岸污染之后的又一次重大治理行動。為了學習、借鑒兄弟省市的先進經驗,加大我市治理晉陽湖污染的力度,現將太湖、巢湖、滇池、青海湖、東湖、大明湖的治理經驗集納刊出,以起到典型引路的作用。
國務院為重點湖泊治理划定目標和時限
1月12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環保總局、發改委、財政部、建設部、水利部《關于加強重點湖泊水環境保護工作的意見》,為我國重點湖泊水環境治理划定目標和時限。
通知要求,繼續以太湖、巢湖、滇池以及三峽庫區、小浪底庫區、丹江口庫區為保護重點,并加強洪澤湖、鄱陽湖、洞庭湖和洱海等水環境保護工作。到2010年,重點湖泊富營養化加重的趨勢得到遏制,水質有所改善;到2030年,逐步恢复重點湖泊地區山清水秀的自然風貌,形成流域生態良性循環、人与自然和諧相處的宜居環境。
通知要求,重點湖泊流域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大對印染、制革、造紙、釀造、醫藥、選礦以及各類化工等行業落后生產能力的淘汰力度。到2008年年底前,依法完成所有排污單位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對未達到排污許可證規定的企業要實施限產限排。超標排放水污染物的企業要在2008年6月底前完成治理;對逾期未完成的,實行停產整治或依法關閉。
通知指出,重點湖泊流域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充分認識湖泊水環境保護的重要性,正确處理發展經濟与保護環境的關系,把保護環境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實加強領導,將重點湖泊水環境保護所需資金作為地方財政預算資金(包括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等)安排重點,并加大投入力度;要制訂分年度的工作計划,明确任務和進度要求,狠抓落實。各級環保部門對環境違法行為要加大執法力度,對惡意排污行為要依法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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