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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一番奮戰,龍城主要街道的積雪昨日基本清除。由于我市及早部署、及早動員、及早安排,市容環衛以及臨街的部隊、學校、机關、企事業單位、商家業主齊心協力、團結奮戰,我市今年冬季的這場最大降雪很快得到清理。在這場大雪考驗中,各級政府部門積极響應市委、市政府的號召,嚴格落實清掃責任,政令暢通,令行禁
止,使得緊張的清雪工作与忙碌的城市和諧地融為一体。
然而,無論騎車或駕車,您還是多少會在一曲和諧的協奏曲中發現一些不和諧的音符:在環衛部門投放融雪劑后,一些路段由于得不到及時清理,白雪變成了污雪——在道路門前責任制中,政府明确規定清掃范圍為“院落、門前便道至對應的道路中心線”,但一些單位僅僅清理完便道了事。投放了融雪劑的交通干道,清掃不是環衛工人的事情么?一些單位和個人這么想,把自己應承擔的責任拋到九霄云外,還一味地埋怨門前積雪為什么長時間沒人清理。
据有關部門統計,省城人均道路面積8.7平方米。也就是說,只要省城市民每人清掃8.7平方米,龍城道路便是一片洁淨。而這么多的面積放在數千環衛工人身上,其工作量可想而知!于是有人倡議,政府應該動員全民掃雪,因為只有全民掃雪才能保證掃得快,掃得淨。筆者認為,這一做法雖然有其合理性,但從長遠看,并不可取。僅靠政令和道德約束是遠遠不夠的。一座城市的和諧,固然需要營造一种積极向上、團結一心、愛護家園的精神,但更需要一种制度。
在美國、德國等國家,只要一下雪,不用政府發布掃雪令,大家便會自覺自愿地把自家門前積雪清理得干干淨淨。事實上,這些國家的政府規定,誰不清掃自家門前的冰雪,那么行人在誰家負責的路段滑倒摔傷,誰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醫藥費、誤工費等都要由這家人“報銷”。一個好的制度,應該是督促不肯掃門前雪的人主動去掃自己的雪,同時也該讓掃雪不好的人受到應有的懲罰。
這次清雪除冰是在市委、市政府發出通告之后組織的,我們當然肯定各街道、企業、單位響應號召走上街頭的行動,但我們更希望清雪除冰行動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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