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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住在一片非城非村的街巷里。窄窄的街上,有居民樓,有農家院。城市居民享受著城市帶來的便利,有自來水、煤气、集中供熱;一牆之隔的村民住宅只能打自備井、用煤气罐、燒土鍋爐;盡管只有一街之隔,甚至已經融為一体,由于生活方式截然不同,市民和村民几乎沒有往來……
市民和村民,城市和鄉村,
几十年來,城鄉二元結构的管理制度將原本生活在一樣的土地、一樣的居民分隔開來。多少年來,農村的人才資源不斷地輸送到城市;由于投資環境更具吸引力,大量資金也逐漸涌入城市,而支撐城市快速發展的,還有必不可少的廉价勞動力、廉价農產品;大量的礦產品從農村運到城市,變成了鋼鐵、水泥、樓房,變成了更加精致的工業產品……可以說,廣大農村不斷輸入的新鮮血液,成為城市快速發展的重要力量。
然而,隨著城市化進程的不斷加快,隨著城鄉差別的不斷擴大,城市的基礎設施越來越完備,而農村基礎設施与城市的差距逐漸拉大,城鄉發展不平衡的矛盾,不僅限制了農村的發展,也制約了城市化更深入地推進。城市人口增加了,就需要不斷擴大規模。于是,城中村出現了,并成了規划的“盲區”,村民亂搭亂建,甚至侵占耕地建小產權房私自出售……
可喜的是,《城鄉規划法》實現了規划的城鄉“全覆蓋”,開啟了城鄉統籌發展、和諧發展的新時代。可以說,《城鄉規划法》的實施為城市化提供了新的動力,為廣大農村的健康穩定發展帶來了新的契机,真是廣大農民群眾的福音。當然,最終受益的,不僅僅是農村,而是城市鄉村所有土地,以及生活在這方土地上的人們。
一樣的土地,應有一樣的陽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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