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示:1995年12月1日,因交通肇事他被單位責令賠償2000元經濟損失費;因沒交錢,他被單位停止工作至今,勞動仲裁裁決:客運公司補發其10年工資。
本報訊 躺在病床上的農安縣人朱振華,心里感到無比委屈。近日,已經50歲的他,拿著勞動仲裁的裁決書去客運公司索要自己的工資時,被人打斷肋骨。
朱振
華原是農安縣客運公司一名客車司机。1995年12月1日,朱振華因交通肇事,被單位責令其賠償2000元經濟損失,朱振華沒交這筆錢,被單位停止工作。朱振華多次找到公司領導要求上班,但一直沒得到解決。2005年,朱振華申請勞動仲裁,勞動仲裁委員會裁決客運公司方面給朱振華補發1995年至2005年的工資。但是客運公司方面又將朱振華告上法庭,農安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朱振華敗訴。朱振華不服,上訴至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將此案發回重審。
今年10月末,農安縣人民法院駁回了客運公司方面的起訴。近日,朱振華到客運公司索要自己的工資時,矛盾再次升級,朱振華与客運公司方面發生沖突,朱振華左側第十根肋骨被打斷。
記者走訪
昨日下午,在農安縣人民醫院住院部,記者見到了病床上的朱振華。朱振華說,今年春天,第二任妻子和他分手了,原因是他打了好几年官司,家中已沒有經濟來源。
經理口頭決定
不交賠償款不讓上班
朱振華于1979年12月到客運公司上班,職務是司机。1995年12月1日,朱振華駕駛小客車由永安發往農安的途中,在距永安一公里處,一老太突然從路邊跑上公路,朱振華駕駛的客車撞上了老人,老人于當年12月2日在縣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和解后,客運公司安全科在朱振華的工資里,扣除了150元錢的肇事罰款,并讓朱振華賠償肇事損失2000元。“我當時真的拿不出這些錢!”由于朱振華沒交這筆錢,在上了47天班后,被公司停止工作。朱振華說,當時公司領導夏經理明确地告訴他:不交罰款就不能上班。之后,朱振華每年都多次找公司領導要求上班,但至今也未給他安排上崗,也不給他明确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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