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9日又是個“好日子”,從半夜起在新房門前,直到中午在酒店開宴,結婚人家的“喜炮”隆隆,接連不斷。殊不知,這一陣又一陣“劈劈啪啪”的鞭炮聲,已經讓我市關于“禁炮”的地方法規,“尷尬”了整整13年。
逢年過節或在喜慶日子燃放煙花爆竹,是中國人沿襲了千百年來的傳統習俗。但在講求保護環境
和社會文明的今天,隨意燃放煙花爆竹又是污染環境和造成火災的“罪魁禍首”。為了既維系傳統又順應社會進步,經過反复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太原市人大常委會于1994年4月29日通過并經山西省人大常委會于1994年7月21日批准,我市于1994年9月1日起正式實施《太原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這個《規定》制定的非常詳細,對太原市范圍內除春節和政府批准燃放的特殊日子以外,禁止在市區燃放煙花爆竹有了明确的法規要求。然而,13年過去了,一撥又一撥結婚人家,每當到了自己選定的“好日子”,漠視《規定》任意燃放煙花爆竹的現象卻屢禁不止。太原人結婚放炮還挺“講究”,偏要從午夜零點放起:半夜三更先放一通“新婚炮”,居民區的人們剛剛入睡,大炮小炮齊鳴,且不說崩得到處烏煙瘴气,就其突然響起的震耳欲聾的炮聲,直嚇得嬰幼儿大聲啼哭,老人們捂著胸口直嘆長气。這還不算,上午的“接親炮”,中午的“開宴炮”,每一通放炮,既是一陣嚴重的噪聲污染,又是一片嚴重的環境污染。一旦遇上太原人普遍認同的“三、六、九”“好日子”,那滿天的火藥味和滿地的炮屑紙,不亞于早春的沙塵暴天气。
為了解決這個社會性問題,太原市人大常委會詳細制定了關于
《太原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意圖用地方法規的形式,逐步扭轉一些人肆無忌憚地污染環境、干扰居民正常生活的放炮行為。然而13年過去了,非但沒有制止住這种一遇結婚就大放其炮的違規行為,而且炮聲使法規一直處于
“尷尬”的境地。看來,這部倡導環保和文明的地方法規雖好,大多數群眾也真心擁護,但缺乏行之有效的日常監督執行手段,也還是落不到實處。在人們更加注重保護生態環境、倡導綠色文明新生活的今天,那种一遇結婚日就肆無忌憚地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應該得到有效制止。總之,再好的法規,不執行等于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