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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報訊
自“推進國企破產案”去年被列為太原市政法系統創新課題后,當年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就審理終結破產案12件,安置破產企業職工4万余人。昨日,太原市政法委召開新聞發布會稱,太原市今年又審理了太原玻璃厂等10戶破產案,預計全年將再安置破產企業員工1.3万余人。
太原市作為老工業城市,
國有企業集中,國有經濟總量占到全市經濟總量的80%以上,但太原市國企改革的嚴重滯后制約著全市經濟的快速發展。去年,“推進國企破產案”被列為2006年太原市政法系統八項創新課題之一,目前已進入實質性階段,并取得了顯著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
2006年,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共受理破產案件15件,已審理終結12件,安置破產企業職工4万余人,無一人因安置問題上訪告狀。今年市中院又相繼審理了太原玻璃瓶厂、山西針織厂、太原銅業公司、三晉鋁業公司、汾西机器厂、太原磷肥厂、中國汽車工業銷售總公司山西公司7戶政策性破產案及山西机器制造公司計划外破產案等10案,正在安置或將要安置破產企業職工13704人。
另据介紹,今明兩年,省城一大批國企破產案將集中辦理。目前,省屬國有企業破產項目136家。其中,省國資委監管的企業42家,負債額73億元,涉及職工3万余人;省政府各部委辦的企業94家,負債額66億多元,涉及職工3800余人。這些項目90%計划在今、明兩年起訴到法院,太原市确定的148家市屬國有企業也要完成改制破產任務,市屬國有企業政策性破產10家,國務院今年已批复9家企業,太原燈泡厂、太原變壓器厂等8家企業將于近日先后進入破產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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