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傾訴人:新桐女 38歲
采訪人:記者端子
采訪時間:2006年8月31日
17年前的“閃婚”
“閃婚”是個時尚詞,是當下的流行,而17年前我嫁給他時,也是一個不折不扣的“閃婚”。
我們從認識到結婚不過几個月,他又一直在部隊,我們真正相處的時間加在一起不會超過20天。他是我家人相中的,因為家境還不錯,人又比較老實。盡管我對他非常不滿意,但作為家里唯一的女孩,又對3個當兵的哥哥有著一份天生的崇拜之情,我似乎找不到拒絕的理由。我只不過是個農村出來的高中畢業生,在縣里的銀行當一個臨時代辦員,似乎也沒有更多的資本去挑剔什么了。
1989年5月1日,從未談過戀愛的我成了他的新娘,先結婚后戀愛也是一种愛情模式,很多人在這种模式下過得也蠻幸福,我想我也會。但事實是,他讓我非常失望。他從來未曾也不愿意為家里操心,結婚后,他就返回部隊。1991年女儿出生后,我只能讓我媽幫我帶孩子,作為代辦員,我的工資低得可怜,房租占去了大半,加上3個人的吃喝用度,常常捉襟見肘,我記得最苦時,我們連飯都吃不上。不得已,我媽把女儿的一個小銀手鐲賣了50元錢,才熬到我發工資的日子。1994年,他轉業了,但不知為何,前兩年不發工資。一家老老小小仍要靠我一個人來撐,日子更加緊張。
這些我都可以忍受,農村出來的孩子通常比較能吃苦,日子苦雖苦,畢竟是在一天天往前奔。讓我難過的是他的冷漠。每個女人都想要一种小鳥依人的感覺,可他不會讓我依靠。我無數次攬鏡,自忖絕不是個丑陋的女人,可他卻從未帶我出去過,哪怕我主動提出,他也會用一句“男人們在一起吃飯,你摻和個啥”來應付我,可很多時候,他明明在電話里興奮地說某某的愛人、孩子都來了,為什么別人可以帶著老婆孩子去,我卻只能在家等他?每當有同事在我面前喜滋滋地說丈夫帶她去參加聚會,我都羡慕得要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