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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時為了加強奴隸主階級統治的穩固,有著名目繁多的針對奴隸的酷刑,《周禮》上曾經有“刖人使守囿”的記載,即是讓被施以刖刑的奴隸看護貴族園林、苑囿的意思。
“刖刑”,是砍掉受刑人左腳的一种僅次于死刑的殘忍刑罰,有學者認為,這樣做是為了防止奴隸的逃亡,便于奴隸主的管理,而且西周時期往
往把受刖刑的奴隸隨葬在奴隸主的墓中,表明了當時的刑罰制度和階級壓迫。這件1989年出土于山西省聞喜縣上郭村的春秋時期的國寶“刖人守囿”車,正是“刖人使守囿”的生動体現。在這個通高9.1厘米,長13.7厘米,寬11.3厘米,僅用一只手掌就能托起的小型青銅器件上,一輛車的形象躍然眼前,在車的一側門扇上,站立著一個頭戴尖帽的“刖人”,他的左腳已經永遠地失去了,在他所扶持的車身上,鑄造了大大小小一共14种動物形象,飛禽走獸,猴、鳥、虎、豹,無所不有,這正是只有貴族才能觀賞、圍獵的園林——“囿”的形象表示,這些形態各异、生動有趣的動物形象构件,不僅美觀,而且大多能夠自由轉動,當時的工匠開動高超的設計思路,先將這些构件單獨鑄造,然后再組合起來,這樣就形成了這件現存獨一無二的國寶“刖人守囿”車——而實際上,車只不過是器物為了增強娛樂性的形象,這件器物的真正用途是貴族用以盛放雜器的一件小小方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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