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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觀明清時代的晉商,具有三個明顯的特征:一是封建政府把他們作為政府推行財政政策和提供軍協餉供應的工具;二是商人与封建政府之間有著不一般的相互結托關系;三是利潤的封建化。
所謂山西商人作為政府推行
財政政策和軍協餉供應的工具,主要是指其中的大商人,即皇商、官商、大鹽商、洋銅商等。如開中法的實行,就是明政府為北方邊鎮軍隊籌集軍餉,實行由商人提供邊鎮軍隊糧、布餉需,換取鹽引,到指定鹽場支鹽和販運鹽斤。明政府通過這一辦法的實施,既解決了北方邊鎮軍餉,又收到了鹽稅,而山西商人也因此而興起。入清后,清政府則把山西視作“商賈之途”,是“財賦有出”之地,另眼看待。清王朝在為鞏固其政權所進行的平定三藩之亂、平定准噶爾部噶爾丹叛亂、平定大小金川叛亂,及在鎮壓川楚陝白蓮教大起義、太平天國、捻軍起義等的軍事行動中,都得到了山西商人在財政上的支持。在清代的皇商中,最著名、資本最雄厚的是山西介休范氏。范氏除了為內務府來辦宮廷用品外,從康熙到乾隆年間又為清政府運送軍糧,建立了功勛。當清廷制錢用銅奇缺時,范氏又作為最大的洋銅商,往返于東土与東瀛間。山西票號創立后,山西商人又為清廷代墊代辦匯兌軍協餉、籌借匯兌抵還外債、代理部分省關的財政金庫等。光緒二十六年(1900)庚子事變發生,西太后、光緒帝西逃,途經山西時,又由山西商人借銀40万兩,以解皇室經濟開支燃眉之急。事后,清廷令各省解京餉款,改匯山西票號老庄——平遙、祁縣、太谷,頓時山西平、祁、太票號總號成了清廷總出納。次年,西太后、光緒帝由陝返京,仍由山西票號繼辦“回鑾差款”匯兌。所以有人說:“山西票號是清廷的財政部”,此話是有一定道理的。
山西商人与封建政府之間的結托關系,表現形式很多,如明代揚州鹽商,商籍有山西而無安徽,正是山西商人与政府有著特殊關系,政府优待山西商人而歧視徽商之明證。入清后,山西商人在政治方面的优勢依然沒有動搖,徽商為了爭取上風,不得不采取交際方式籠絡政府官員。(參見余英時《中國近世宗教倫理与商人精神》,《內在超越之路》中國廣播電視出版社1992年版)在這方面,山西商人不僅毫不遜色,而且自有獨到之處,以致与政府達到如膠似漆的地步。以山西票號來說,他們先從經濟上幫助窮儒寒士入都應試和走馬上任。儒士一旦考中,票號便利用其關系代為運動,放任外官。這些靠票號從經濟上幫助走上官場的儒士,以后便成為与票號有著特殊關系的官員。山西票號還為一些人代辦代墊捐納官職。咸丰時,清政府為籌集軍餉,大開捐納鬻官之門,規定文官可至道台,武官可至游擊、京堂二品、各部郎中,鬻實官和虛銜。山西票號乘机居間攬辦,對捐官者票號予以保守秘密,而票號也得到了官僚的庇護。對于在任的王公大臣,山西票號更是施盡手段交結。陳其田《山西票庄考略》稱:“票庄与官僚的私下交結,更多趣聞。……在京的几個大的票庄,拉攏王公大臣,在外省的碼頭,不啻為督撫的司庫。”最著名者,如蔚盛長交好慶親王,百川通交好張之洞,協同慶交好董福祥,志成信交好粵海關監督某氏,大德通交結趙爾巽和慶親王,三晉源交結岑春■,日升昌交結歷任粵海關監督、慶親王、倫貝子、振貝子和趙舒翹等。据說張之洞因母守制三年后,從原籍赴京想謀取更高官位。為了訂通關節,張曾拜訪日升昌票號,想借銀十万兩,日升昌因數目大未能爽快答复。張又改去協同慶票號,該號經理早已派人打听到張去日升昌之用意,對張的要求滿口允承,并聲稱:十万銀不算什么,但不可能一下用完,不如立個折子,用多少,取多少,不必限定數字。張聞言大喜。而經理的打算是,既拉攏住張,又看張究竟能出任什么官,借銀也可隨机應變。后來張放任兩廣總督,張便把兩廣財糧國稅均交協同慶解交,協同慶因此三四年就盈利百万銀兩。山西票號還為封建官吏窩藏贓款。如安徽蕪湖道童謠圃,在卸任還鄉時,將搜刮來的十万兩贓銀,交蔚丰厚票號匯回重慶,每年支取一万兩,十年交完,而不計利息。重瑤圃放棄利息,表面看來有些損失,實際上他是因為從數千里外運回重慶銀十万兩,不僅運費浩大,而且有風險,贓銀一旦被人發覺或被御史彈劾,不但銀子保不住,本人也會身陷囹圄,甚至遭殺身之禍,但与票號勾結起來,采取匯兌辦法,則可保無虞。山西票號利用其与封建官吏的交結,對擴大業務和謀取利潤帶來了好處。如各省解部款項,原來是由各省直接向中央戶部解款。但是手續繁雜,戶部財庫人員常常挑剔、刁難。山西票號卻不同,他們上結尚書、郎中,下交門房、庫兵,手續嫻熟,
作者: 責編:馬騰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