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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索財,男青年綁架幼師女學生,勒索不成制造“枯井女尸案”;為搶車,年少輕狂的孔得怀与同伙將“的哥”活活捅死;為掩惡行,“敲頭”劫匪成光艮和周華文不惜殺人滅口……昨日上午,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將趙秀生、孔得怀、成光艮和周華文等4人押赴刑場,執行槍決。
2004年11月,太原市迎澤區郝庄鄉王家峰村村民趙秀生网上聊天時,結識了太原市幼師女學生楊某。2005年10月,趙秀生預謀綁架、殺害网友楊某,并把想法告訴了女友明敏(已判刑)。當月底,趙秀生騙走楊某兩張銀行卡,以作索財之用。同年11月13日下午,趙秀生借來一輛面包車,伙同女友買來繩子、手套等作案工具,開車把楊某拉到柴村一帶,用繩子勒死,搶得現金30元。隨后,趙秀生向楊某家人勒索20万元,指使女友發短信威脅楊某家人。當晚7時許,趙秀生把楊某的衣服脫光、頭發點燃,拋尸至皇后園良种場水井內。2006年6月7日,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為,趙秀生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并殺害楊某,其犯罪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依法判處其死刑。
今年23歲的孔得怀,是我省洪洞縣人。2005年8月8日,孔得怀与同鄉李佳佳、王蘇龍經預謀到太原市搶劫汽車。當晚11時許,孔得怀等人攔乘張某駕駛的出租車后,李佳佳從背后摟住張某,朝其頸部、背部連捅數刀。張某欲下車逃生,被王蘇龍擋回,孔得怀從李佳佳手中奪過刀子,朝張某前胸連捅數刀,致張某當場死亡。李佳佳回家后,把搶劫殺人之事告知母親張玉平,張玉平洗掉儿子衣服上的血漬,藏匿了凶器。去年6月30日,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孔得怀死刑,其同伙李佳佳、王蘇龍也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13年。李佳佳的母親張玉平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成光艮出生于1980年,系河北省定州市人,早年因為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綽號“周三”的周華文,1977年出生于山西省五台縣,1997年因為搶劫罪被判入獄8年。2004年4月,出獄不久的周華文、成光艮便勾結起來,以他們的暫住地后北屯村為据點,先后在太原、古交、榆次等地流竄搶劫。他們的侵害目標主要是從銀行取款出來的女性,一般是先用■面杖或斧頭擊打受害人頭部,再搶劫錢財。就在周華文等人四處瘋狂作案的間隙,周華文与老鄉張某談起戀愛。2005年5月的一日,張某得知周華文等人的底細,便提出分手,被拒絕后,她聲稱要檢舉他們。6月2日上午11時許,周華文和成光艮謊稱送張某回老家,將其騙到太原市杏花岭區楊家峪東山一帶307國道附近。在逼迫張某自殺未果后,兩人用挎包帶將張勒暈后用刀將其捅死。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為,周華文、成光艮兩人目無國法,以暴力手段劫去他人財物并致人重傷,又為掩蓋犯罪事實而殺人滅口,致張某死亡,2人均系累犯,且殺人手段殘忍,情節特別惡劣,判處2人死刑,并處周華文罰金2万元。
接到一審判決后,趙秀生、孔得怀、成光艮和周華文3案4人均不服提出了上訴,后經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駁回了4人的上訴,維持了原判。最終,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處4人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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