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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网哈爾濱5月15日電
當黑龍江省木蘭縣木蘭鎮醫院的職工們听說醫院的綜合辦公樓竟然是“私有財產”時,起初還以為是誰編造的一個笑話。但是,漸漸地他們笑不起來了:房主上門催討房租,繼而法院下達了限期搬遷令。
職工們這才知道,醫院辦公樓早在2003年就由“公”變“私”了。而對于
此事,上級主管部門縣衛生局也一無所知!
荒唐官司
2005年5月,公立的木蘭鎮醫院院長王光偉因病死亡,6月10日上午,新任院長尹明杰接待了一位不速之客,來者是王光偉的前妻于華萍。于華萍開門見山地說:“醫院的這棟樓房產權是我的,有法院的判決。醫院是租我的房子,我是按合同來收租金的。”于華萍邊說邊拿出房屋產權證和一份租賃合同。產權證上的主人果真是于華萍,而租賃合同上約定,于華萍以每月5000元价格將房屋租賃給木蘭鎮醫院,合同簽訂時間為2003年7月1日,代表醫院簽字的是王光偉。
尹明杰如墜霧里。公家的房子怎么成了私人的,而房主又恰恰是前任院長的前任妻子?
尹明杰立即向木蘭縣衛生局作了匯報,但是局里表示未听說此事。為了弄清原委,醫院選派內科醫生尚福新等3名職工代表負責調查。
職工代表調查發現,醫院的四層辦公樓由“公”變“私”是由縣法院2003年作出的一次民事調解确定的。此前,于華萍以木蘭鎮醫院欠其本人借款本息合計115.8万元為由把醫院起訴到法院。時任醫院法人代表的王光偉与妻子于華萍在案中分別擔當了被告和原告的角色。
按照黑龍江省高級法院的規定,縣法院只能審理標的額在100万元以下的民事案件,但是木蘭縣法院“破格”承接了此案,又“破格”由行政審判庭審理。
木蘭縣法院以异乎尋常的速度和效率,用兩天的時間就解決了這起巨額財產糾紛。辦案人于當年6月5日召集王光偉和于華萍二人進行調解。王光偉代表醫院簽字同意將院辦公樓、鍋爐房及車庫等作价90多万元償還給于華萍,余款20多万元于年底之前償還。
這一切,全院職工和上級主管部門全然不知。
在法院調解之后不到半個月,王光偉和于華萍秘密地辦理了离婚手續,風平浪靜地開始了“新生活”。尚福新等職工說:“离婚之后他們一直和以前一樣在一起生活。現在看來,他們离婚完全是假的,純粹就是為了把得到的財產合法化。”
這對离婚后的夫妻旋即開始了新一輪“合作”:醫院租用了已成于華萍財產的辦公樓,每月支付租金5000元。王光偉在院長任內,醫院共向于華萍支付了9万元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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