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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新京報》報道,南開大學28名博士生因學習時間超限而遭到淘汰。南開大學有關領導稱,此舉是為了“保證博士質量”。
的确,近年來碩士与博士研究生的擴招速度,似乎有“突飛猛進”之勢,但學位的質量卻令人擔憂。在這樣的背景下,南開大學旨在保證學位質量的努力是非常值得稱道的。而判斷這一措施合理
与否的關鍵依据,就在于它是否真的有助于達成“保證質量”的目標。
首先需要討論的問題是:博士生的學習時間与博士學位的質量之間究竟是什么關系?我們是否能說,學習時間越長質量就越低?從最淺顯的邏輯來看,結論恰恰是相反的——對任何一個特定的研究生來說,如果可以有更長的學習年限,就可能獲得更扎實和充分的專業訓練,所獲得學位的質量(包括博士論文的水平)就可能更高。
但在另一面,如果一個人在9年甚至更長的時間內都無法完成博士論文,那么他(她)的學術能力就是大可質疑的。就國外大學的實際經驗來看,至少在美國,一些著名大學的人文文科(例如洛杉磯大學伯克利校區的“比較文學”專業),完成博士學位的時間超過9年的情況并不罕見。因此,學習時間与學位質量之間的關系相當复雜,我們并不能簡單地說,嚴格控制學習年限,就有利于保證學位的質量。
然而,我們也不能簡單地依据一般的邏輯与國外的經驗,來判斷中國目前的研究生培養狀況。需要追問的一個關鍵問題是:那些被淘汰的28名博士生在這9年之中忙于什么?根据報道提供的資料,這些學生中有七成是“在職博士生”。也就是說,他們在9年之間只是將一部分時間投入博士論文的寫作。那么,我們有什么依据來判斷他們最終是否能夠完成合格的博士論文呢?我們如何來區分各种不同原因的“拖延”:一,想混一張文憑而缺乏學習与研究的真正動力;二,雖然動机強烈卻沒有相應的學習与研究能力;三,有充分的動力与能力,但由于在職工作的壓力而沒有足夠的時間寫出質量達標的博士論文。
嚴格控制學習年限對于淘汰前兩种(理應淘汰的)學生,是有效而合理的,但可能也犧牲了最后一种最終可能完成合格論文的學生。在這個意義上,單憑這項措施并不能保證質量,因為它的合理性与有效性取決于其運用對象的具体情況。所幸的是,南開大學保留了學生申訴的權利。
需要進一步反思的問題是:如何以一系列配套措施(而不僅僅是控制年限)來保證質量,以抑止博士學位的貶值。筆者以為,所謂“寬進嚴出”的制度可能會對公共資源与學生個人生涯帶來嚴重的浪費。博士研究生應當具備相當水平的學術能力,博士的訓練和培養也需要學生本人有高度專注的投入。因此,招生應當采用“宁缺勿濫”的嚴格標准,也應該更為嚴格地壓縮在職生的比例。
而淘汰机制也需要健全配套,具有階段性措施。美國大學博士生的主要淘汰机制是“博士資格考試”。如果我們暫時還不能建立相應的措施,那么可以考慮將“博士論文開題”步驟作為“資格考試”淘汰的替代性方案。同時,對已經完成課程的博士生要建立“年度審核”机制——對他們的論文進展狀況做出及時的評估与指導,必要時予以警策甚至淘汰。這樣或許可以避免學生在入學9年之后才遭遇淘汰而“倍感震惊与挫折”的情況,也節省了大量的人力与物力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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