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從新學期開始,中央財政將對中央部委所屬高校、科研院所和部分地方高校招收台灣學生給予專項補助,每招收一名台灣學生每年補助8000元。
教育部、國家發改委、財政部以及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日前在調整祖國大陸高校和科研院所招收台灣地區學生收費標准時表示,考慮到高校以及科研院所的實
有關部委表示,中央財政對中央部委所屬高校、科研院所及不享受一般性轉移支付的省市外的地方高校招收的台灣學生,按每生每學年8000元給予專項補助。北京、上海、天津、廣東、江蘇、浙江等6個不享受一般性轉移支付的省市應按照中央財政定額補助標准,對招收台灣學生的本地所屬高校給予專項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