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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人,注意啦!网上这样看《扫黑风暴》是违法的

来源:山西晚报 2021年08月26日 15:28

  “谁还有《扫黑风暴》的资源……”随着《扫黑风暴》的热播,不时有类似求资源的信息在朋友圈发布。也有网友因为追剧买资源被骗。事实上,每当有热播剧出现,就有人利用观众的追剧心理打起牟利“算盘”。盗版为什么不能买?遇到骗术怎么办?8月25日,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追剧上头朋友圈求“资源”

  要说最近最热播的电视剧,《扫黑风暴》可以说是当仁不让。随着剧情的推进,案件的大概脉络初步显现。林浩的父亲是怎么死的?谁才是绿藤市的大BOSS?这些问题,让很多追剧的网友们大呼上头。奈何,官方更新太慢。与此同时,“扫黑风暴送审版”在网络开始叫卖,卖价从几元到几十元不等。太原市民赵先生因为追剧心切,先后花20多元钱买了3次所谓的“资源”。到手后,都无法正常观看。还有网友揭露,这些所谓的影视资源卖家,打着“全集资源”的幌子吸引观众,声称只要几元或几十元的红包就可以看全集。待买家向其转账后,又以获取提取码为由收取上百元保证金,一步步诱惑买家支付更多钱款,最后再拉黑。

  随后,《扫黑风暴》官方微博发布“反盗版”声明称,互联网上有人未经许可非法传播、销售该剧的盗版内容,称已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追查盗版来源。

  盗版行为可被追究相关责任 

  山西鼎信泽事务所张建华律师表示,我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电影的著作权包括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也就是说,复制、传播盗版的电影资源,本身就侵犯了电影权利人的发行权和网络传播权。

  目前,我国法律对盗版行为的打击分为三个层面: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从民事层面来说,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对盗版行为的具体处罚措施,根据情况,侵权人可能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从行政层面来说,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都规定了对盗版行为的行政处罚,主管著作权的部门有权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罚款等处罚。

  从刑事层面来说,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二百一十八条规定了盗版行为的刑事责任。其中,“一手盗版”即自己做盗版并营利,涉嫌侵犯著作权罪,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手盗版”即自己不制造盗版但是从别人那里买盗版来卖,涉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购买盗版影视作品是否违法?

  张建华律师表示,作为观众,明知是盗版而购买,构成侵权。具体来说,如果观众购买的是一个视频备份或者通过下载可以在自己的手机或电脑上观看,那么,观众的这种行为相当于购买了一个复制件,构成复制权侵权。以《扫黑风暴》全集遭泄露为例,从涉案情况来看,泄露到全网的盗版版本为送审样片版本,观众应明知是盗版,而明知是盗版而购买的,侵权故意明显,涉嫌违法。亲友、同事、朋友等特定圈子,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小范围传播,不构成刑事犯罪,但构成民事侵权,具体侵害的是发行权。如果观众分享的对象不是亲友、同事、朋友等特定圈子,而是不特定的公众,且观众这种分享还是收费行为,且收费达到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还涉嫌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打着“全集资源”骗钱的构成诈骗

  打着“全集资源”的幌子吸引观众,实施诈骗的则可能涉嫌诈骗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张建华律师同时提醒,发送相关电影资源还可能给你的亲戚朋友送了一个“手机手雷”。这些盗版的电影资源链接,其实都是指向一些非法网站,属于“暗网”,与黄赌毒产业高度关联。很多电影资源链接仅供手机观看,PC端是无法打开的。一来手机端可以方便基于社交网络的传播,二来便于电子支付,甚至植入非法APP和木马程序。打开相关的链接,往往充斥着色情广告、网络赌博游戏等等,一不小心可能被盗号、窃取电子支付账户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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